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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3/13 14:04:2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目前共11項

 ?。ㄒ唬┕べY、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問題:

  1.不予征稅項目:

 ?。?)獨生子女補貼。

  (2)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托兒補助費。

 ?。?)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ǘ﹤€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1.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此稅目。

  2.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示】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取得上述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ㄈζ笫聵I(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共29項)。

  分別為: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其他勞務。

  變相的勞務報酬:對非雇員免收差旅費、旅游費的營銷業(yè)績獎勵。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所得。

 ?。┨卦S權使用費所得

 ?。ㄆ撸├ⅰ⒐上?、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免稅的利息(3項):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儲蓄存款利息。

  2.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yè)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3.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ò耍┴敭a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目前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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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

  【提示】結合減免稅政策,即: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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