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CPA考試《審計》知識點: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7/24 15:24:5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cpa考試,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時的處理

 ?。?)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當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要求對擬函證的某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不實施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分析管理層要求不實施函證的原因,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并考慮:

   ①管理層是否誠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錯誤;

   ③替代審計程序能否提供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合理,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與這些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相關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如果認為管理層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撓而無法實施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視為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并考慮對審計報告可能產生的影響。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