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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天南有限公司的董事胡某挪用公司大筆資金投資藝術品損失慘重,他的董事和監(jiān)事因為和胡某私交甚好對此一直置若罔聞,股東秦某對此非常氣憤,以下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
A.秦某可以公司的名義向胡某提起代表訴訟
B.秦某可以自己的名義向胡某提起代表訴訟
C.如果秦某持股不到1%就沒有提起代表訴訟的資格
D.秦某提起的代表訴訟如果勝訴則將賠償歸秦某所有
二、 解題思路: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jiān)事的職務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知,A 錯誤,B 正確。有限公司股東充當原告沒有持股比例要求,所以C 錯誤。代表訴訟是股東進行的共益訴訟,所以勝訴利益應該歸公司,D 錯誤。
【正確答案】B
三、 涉及知識點:
四、 相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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