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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經濟法篇:票據權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18 13:54:27 字體:

眼看著2015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日子是越來越近了,考生們現在大都是在“埋頭苦學”著。從網校答疑板和論壇相關版塊來看,考生們在做題中遇到的困難也是越來越多了。與其“就題論題”不如“借題發(fā)揮”,于是我們就針對一些大家重點關注或較復雜的題目做了一下“發(fā)揮”,希望能對各位復習備考2015年的注會考試有所幫助!

一、 典型題目:

票據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有( )。

A、以欺詐、偷盜、脅迫手段取得票據的

B、明知前手以違法手段取得的票據而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C、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

D、善意取得票據,但未給付對價

二、 解題思路:

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如果票據取得人善意取得票據,即使是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

【正確答案】ABC

三、 涉及知識點:

1、票據權利的取得

四、 相關重點:

 2015注會“借題發(fā)揮”經濟法篇: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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