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7/13 14:52:05 字體:

  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五章的內容。

  【內容導航】: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本考點通常會和“三稅”的計算結合在一起考查。

  【主要考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之和。

  特別說明: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yōu)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相關鏈接: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五章主要考點

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