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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本考點屬于《稅法》第五章的內容。
【內容導航】: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本考點通常會和“三稅”的計算結合在一起考查。
【主要考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稅額之和。
特別說明:
1.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guī)定,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建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3.“三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yōu)惠,城建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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