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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退職費”是指個人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fā)[1978]10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條件并按該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費標準所領取的退職費。個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的退職費收入,應屬于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作為雇主給予退職人員經濟補償?shù)耐寺氋M,通常為一次性發(fā)給,且數(shù)額較大,以及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等實際情況,依照稅法有關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征稅的規(guī)定,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其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干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劃分超過了6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個人取得全部退職費收入的應納稅款,應由其原雇主在支付退職費時負責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個人退職后6個月內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 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內部退養(yǎng)的個稅計算方法:
根據個稅的相關規(guī)定,實行內部退養(yǎng)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yè)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前退休的個稅計算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現(xiàn)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的個人,按照統(tǒng)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shù))-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提前辦理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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