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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合同的終止(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8/01 09:20:4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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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  法定抵銷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zhì)相同(不要求數(shù)額相等)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如故意侵權的債務)或者按照合同性質(zhì)(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不得抵銷的除外。
注意1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該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2一項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另一項債務未屆清償期的,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2.抵銷的效果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形成權
3.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td>
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zhì)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提存  原因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td>
法律效果  1.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2.提存的法律效力:毀損、滅失的風險、孳息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3.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4.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提取,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td>

  注意:1解除程序: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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