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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審計》預習:事務所免除和減輕責任的事由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26 16:30:43 字體:

  知識點:事務所免除和減輕責任的事由

  1.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已經(jīng)遵守執(zhí)業(yè)準則、規(guī)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但仍未能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錯誤;

 ?。ǘ徲嫎I(yè)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文件,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yè)謹慎下仍未能發(fā)現(xiàn)虛假或者不實;

 ?。ㄈ┮褜Ρ粚徲媶挝坏奈璞综E象提出警告并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

 ?。ㄋ模┮呀?jīng)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審驗單位在注冊登記之后抽逃資金;

 ?。ㄎ澹榈怯洉r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已補足出資。

  2.利害關系人明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不實報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

  3.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年檢使用”、“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等類似內容的,不能作為其免責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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