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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一般納稅人申請
(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條件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2)能夠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所在地和權限
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權限,在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
(三)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yè)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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