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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擔保物權概述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物權,為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1.《物權法》規(guī)定了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
2.擔保物權可分意定擔保物權與法定擔保物權兩類。
(1)意定擔保物權由當事人合意而設立,如抵押權與質權;
(2)法定擔保物權則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直接由法律設立,不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權。
(二)擔保物權的特性
1.從屬性
擔保物權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系從屬于債權的從屬物權。擔保物權不能脫離所擔保的債權單獨轉讓,所擔保的債權轉讓時,擔保物權隨之轉讓;擔保物權隨債的消滅而消滅。
2.權利行使的附條件性
擔保物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3.優(yōu)先受償性
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變價之后的價金優(yōu)先于普通債權得到清償。
(三)擔保物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擔保物權消滅:(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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