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擔保物權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16 14:38:04  字體:

選課中心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省時省力又省錢

會計人證件照

報名提醒

入口開通及時知

報名提醒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擔保物權概述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與種類

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物權,為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1.《物權法》規(guī)定了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

2.擔保物權可分意定擔保物權與法定擔保物權兩類。

(1)意定擔保物權由當事人合意而設立,如抵押權與質權;

(2)法定擔保物權則在符合法定要件時直接由法律設立,不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權。

(二)擔保物權的特性

1.從屬性

擔保物權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系從屬于債權的從屬物權。擔保物權不能脫離所擔保的債權單獨轉讓,所擔保的債權轉讓時,擔保物權隨之轉讓;擔保物權隨債的消滅而消滅。

2.權利行使的附條件性

擔保物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3.優(yōu)先受償性

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情形時,擔保物權人可就擔保物變價之后的價金優(yōu)先于普通債權得到清償。

(三)擔保物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擔保物權消滅:(1)主債權消滅;(2)擔保物權實現;(3)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4)法律規(guī)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