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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印花稅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17 14:59:59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印花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方法:

自行貼花、匯貼或匯繳、委托代征

1.自行貼花納稅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應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并加以注銷或劃銷,納稅義務才算全部履行完畢。

對于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但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2.匯貼或匯繳納稅

(1)此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

(2)匯貼納稅法。當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時,應向稅務機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者完稅憑證。

(3)匯繳納稅法。如果同一種類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匯總繳納的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 1個月。

3.委托代征法

稅務機關委托,由發(fā)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二)納稅環(huán)節(jié)

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

(五)管理與處罰——違章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劃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數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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