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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不得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08/14 10:28: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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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俦敬伟l(fā)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谏鲜泄镜臋嘁姹豢毓晒蓶|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凵鲜泄炯捌涓綄俟具`規(guī)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墁F(xiàn)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萆鲜泄净蚱洮F(xiàn)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guī)正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拮罱?年及l(fā)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fā)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邍乐負p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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