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債務人函證應收賬款時,審計師需要注意以下審計程序:
1. 確認函準備:審計師應準備一份確認函,其中包括債務人的名稱、應收賬款的金額、截止日期等信息。確認函應該明確要求債務人確認賬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確認函發(fā)送:審計師應將確認函發(fā)送給債務人,并確保函件的送達和接收。
3. 跟進確認函:審計師應跟進確認函的回復情況,如果債務人未回復確認函或提供不完整的回復,審計師應采取其他方法獲取必要的確認信息。
4. 對比賬齡分析:審計師應對比債務人回復的賬齡分析和企業(yè)自身的賬齡分析,以確定賬齡是否一致。
5. 確認賬款余額:審計師應核對債務人回復的賬款余額與企業(yè)自身的賬款余額是否一致。
6. 確認賬款條件:審計師應確認債務人回復的賬款條件是否與企業(yè)自身的記錄一致,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
7. 跟進未回復的確認函:如果債務人未回復確認函,審計師應進行跟進調(diào)查,例如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與債務人聯(lián)系,確保獲取必要的確認信息。
以上是審計應收賬款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審計程序,旨在確保賬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并減少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