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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浙江考區(qū)全體考生:
為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浙江考區(qū)的202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安全平穩(wěn)舉行,現(xiàn)將考生參加考試的有關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全體考生應當提前申請“浙江健康碼”(以下提及的“健康碼”均專指“浙江健康碼”)?!敖】荡a”為綠碼(動態(tài))、身體健康且體溫低于37.3℃者,方可進入考點。
二、考前14天,考生應做好自我健康監(jiān)測,避免或減少外出、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確保考試時身體狀況良好。注意加強途中防護,優(yōu)先采用步行、自行車、私家車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時應戴口罩,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時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三、仍在隔離治療中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四、“健康碼”為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一)如無相關癥狀的,應提供本人第一個考試日前7天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等證明材料,經自行在“支付寶”、“浙里辦”等平臺辦理申訴且已將“健康碼”變更為綠碼的,方可參加考試。
(二)如出現(xiàn)相關癥狀的,須在本省定點醫(y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本人第一個考試日前7天內2次(間隔24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材料,經自行在“支付寶”、“浙里辦”等平臺辦理申訴且已將“健康碼”變更為綠碼的,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生為既往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應提供本人第一個考試日前7天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和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材料,經自行在“支付寶”、“浙里辦”等平臺辦理申訴且已將“健康碼”變更為綠碼的,方可參加考試。
六、每科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須隨身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和若干個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可備帶1個無呼吸閥的醫(yī)用防護口罩)。每次通過考點入口時,應戴口罩有序排隊、保持人員間距,接受體溫測量和“健康碼”、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的核驗。對入場時體溫不合格者,可適當休息后接受再次測量。仍不合格的考生,須經派駐考點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進行評估,綜合研判其是否具備參加考試的條件。凡不具備體溫合格、健康掃碼合格等相關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七、低風險地區(qū)的考生進入考場時須戴好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其他考生,考試期間須全程佩戴無呼吸閥的口罩。
八、鑒于疫情形勢嚴峻,建議考生在當?shù)貞颖M接新冠病毒疫苗。
九、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jiān)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由派駐考點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進行個案研判:
(一)如考生沒有新冠肺炎病史、隔離史和接觸史,考前14天內無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具備繼續(xù)考試條件的考生,須立即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繼續(xù)考試,考生從普通考場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未出考點)所耽誤的時間,按考試補時的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經監(jiān)考人員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記錄后,由考生簽字確認。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需戴醫(yī)用防護口罩。
(二)如考生有新冠肺炎病史、隔離史和接觸史,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不具備繼續(xù)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應立即停止考試并轉移至隔離觀察室,考試時間不補,由醫(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聯(lián)系疫情防控指定醫(yī)療機構就診。同時,考生應如實報告姓名、性別、單位、近期活動軌跡、家庭聯(lián)系電話等詳實信息。
十、所有送考、陪考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考點??荚嚻陂g,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荚嚱Y束后按指令有序離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確??荚嚱Y束后人員不聚集。
十一、根據(jù)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fā)的《202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簡章》,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為:2021年8月9—24日(每天8:00-20:00)。請全體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本人準考證,否則將無法參加考試。鑒于專業(yè)階段考試的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在部分市級考區(qū)實施兩場(8月27—29日)考試的情況,上述四至五項提及的考生本人“第一個考試日”,以考生自行下載的準考證上載明的第一個考試日期為準。
十二、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除上述要求外,根據(jù)疫情防控形勢,請考生持續(xù)關注并遵從考試實施期間所報考區(qū)當?shù)匾咔榉揽鼐唧w要求。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網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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