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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會《稅法》第二章【答疑精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噗噗 2020/05/15 17:25:34 字體:

報考了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考生們,大家跟上注會學習進度了嗎?注冊會計師的備考有些難度,在備考中難免會出現(xiàn)疑問,很多考生怕麻煩、不好意思來網校的答疑版問問題,所以網校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問題中精選的【答疑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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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會《稅法》第二章【答疑精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以下是《稅法》第一章精華答疑內容

主題提問標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提問內容:

舊貨和已經使用的物品有什么區(qū)別,我查書上說舊貨是二次流通的物品,我想那已經使用的物品也是買了第一次后使用再賣也是二次流通了,就分不清它們的區(qū)別了?請老師指導一下,謝謝老師!

老師回復: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也就是舊貨是指購進后專門用于出售的舊貨,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一般是針對舊貨經營單位。而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納稅人自己在生產上或管理上用過的物品。銷售舊貨按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物品按照13%納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照3%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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