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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訴訟時效期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2/04 14:22:35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甲將一工藝品寄存乙處。2012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丟失。2012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給甲,甲發(fā)現工藝品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自2012年2月11日至2013年2月10日

  B、自2012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2日

  C、自2012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0日

  D、自2012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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