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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單選題:關于破產原因的表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長夢千秋 2020/02/10 18:59:4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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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單選題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破產原因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只要債務人的一個債權人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未得到清償,其每個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破產申請,并不要求申請人自己已經采取了強制執(zhí)行措施

B、只要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無須考慮資不抵債問題,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C、只要債務人本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占礊榘l(fā)生破產原因,其他人對其負債的連帶責任、擔保責任,不能視為債務人的清償能力或其延伸

D、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原因。根據(jù)規(guī)定,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因此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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