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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單選題:執(zhí)行中止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長夢千秋 2020/02/11 15:40:03 字體:

       注會經濟法單選題                

2017年1月,乙公司向A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償還自己的裝修款50萬元,同年3月法院判決甲公司清償乙公司50萬元。同年5月,B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產申請,此時甲仍未向乙公司清償裝修款,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應該先清償乙公司的裝修款

B、甲可以不再清償乙公司的裝修款

C、乙公司應當依法申報50萬元的債權

D、乙公司應當向A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程序,以清償自己的50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核執(zhí)行中止的情形。根據規(guī)定,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生效民事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但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破產申請受理后,相關執(zhí)行行為應當依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中止,債權人應當依法向管理人申報相關債權,選項C正確。

      沒有被折磨的覺悟,就沒有向前沖的資格;既然選擇了,就要堅持走下去。其實有時候我們還沒做就被我們自己嚇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慮太多,去做就行了。既然選擇了注冊會計師,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提供了《經濟法》精選練習題,大家快來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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