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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單選題: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期限是( )。
A.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1個月內
B.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2個月內
C.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3個月內
D.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重整計劃的制定。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25.24%,本題是比較細節(jié)是一個知識點。破產法的內容本身就比較繁雜,重整計劃更是如此,大家學習中多點耐心。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大家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我們會盡量為大家準備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練習題目,也希望廣大學員能夠通過閱讀教材,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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