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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財務與會計》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06.1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11 12:44:33 字體: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 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②如果收回后再加工(應稅消費品)然后再出售的 A.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B.最終產(chǎn)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C.最后,再補交其差額即可
③受托方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交納消費稅時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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