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7步):立案、調查、處理決定、制作處罰決定書、告知和說明理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送達處罰決定書。
1.立案
應遵守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即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對于在兩年以內未發(fā)現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
(1)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出示證件。
(2)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是,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3.審查
根據不同的違法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理建議。
4.告知和說明理由
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說明理由的內容: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和理由及法律依據。
(2)告知權利的內容:有權申請執(zhí)法人員回避,有權為自己辯解、陳述事實并提出證據,有權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等。
5.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
(1)行政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不說明理由或者不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法條上不成立行政處罰,法理上屬于程序違法)
(2)對當事人提出的理由、事實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3)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1)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送交當事人;當事人不在現場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法送達當事人。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在“2日內”送達。其中,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還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yinshua168.com.cn),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相關鏈接:
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精華:高頻考點大聚集
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利器:機考模擬系統(tǒng)
招生方案: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