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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漸進,考生這一階段備考當以考點記憶為主。眾所周知,稅務師考試題量大,僅僅對只是點有印象是不夠的,需印刻在腦袋里。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整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常用法條,幫助大家增強記憶效果。以下為詳細內(nèi)容:
民事訴訟中止和終結、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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