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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行政復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7 09:42:5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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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稅務師考試也是這樣積累的過程,只有不斷地去積累專業(yè)知識才能取得成功。以下是網校根據(jù)2016年稅務師教材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祝大家預習愉快!

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以后發(fā)現(xiàn)該稅務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fā)現(xiàn)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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