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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訴訟代表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4/28 17:00:44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你是否已經著手準備了呢?看似數月時間很長,但真正的復習時間又有多少呢?網校提醒廣大考生要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制定學習計劃,除了學習知識點外,還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五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

  單選題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資成立某合伙企業(yè),企業(y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字號為東匯縣振興紙制品廠。丙是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經營期間,主管稅務機關查明該廠存在偷稅行為,決定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的罰款。該廠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本案訴訟代表人應( )。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選產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職權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人即丙擔任

D.由丙擔任的前提是起訴時須經甲、乙、丁、戊4人共同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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