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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6/22 17:18:27 字體:

想通過2017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打好基礎高效備考是關鍵,學員可根據(jù)正保會計網(wǎng)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安排學習進度。網(wǎng)校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今天你學習了么?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1、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或無住所居住滿1年的個人。

2、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nèi)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4、在境內(nèi)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365日,臨時離境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shù)。

“臨時離境”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一次不超過30日或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1、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

2、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3、實務中主要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沒有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或者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不滿1年的外籍人員、華僑或者香港、臺灣、澳門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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