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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08 15:08:3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1.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原則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省級政府決定一個行政機關可以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2.一個窗口對外、統(tǒng)一辦理或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規(guī)定(1)行政機關內(nèi)設多個行政機構;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tǒng)一受理申請、送達決定。

(2)地方政府多個工作部門管理一件事情,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申請并轉告有關部門后統(tǒng)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辦理、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

3.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向申請人提出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有償服務等不正當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請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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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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