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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實務2018年試題簡答題及答案解析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水冰月 2019/09/29 13:58:0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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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懼怕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試,特別是遇到簡單題、綜合分析題那種題型就犯愁。稅務師考試前,我們要適當?shù)淖鲆恍┚毩曨},大題也要練一練!可以做一做涉稅服務實務2018年試題練習下!下面涉稅服務實務2018年試題簡答題及答案解析,先不要看答案,做一做吧!

2018年4月10日,A縣稅務局制作對甲公司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處以少繳納稅款1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上述文書于4月13日送達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簽收,甲公司對A縣稅務局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有異議,擬提起稅務行政復議,請逐一回答如下問題:

(1)擬提供納稅擔保后對應補繳的稅款和滯納金提請復議,納稅擔保人資格應由誰確認?提請復議的60天時限應該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2)對于處罰決定提請復議是否需要提供納稅擔保?可否不經(jīng)過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如果復議申請被稅務機關(guān)受理,復議機關(guān)應在多少日作出復議決定?什么情況下可以延期?最長可以延多少天?

(4)如果甲公司對復議決定不服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起訴,同時又拒絕履行復議決定,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1)納稅擔保人資格應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guān)確認。

提請復議的60天時限應從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guān)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2)對于處罰決定提請復議不需要提供納稅擔保,可以不經(jīng)過復議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行政復議機關(guān)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guān)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4)如果甲公司對復議決定不服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起訴,同時又拒絕履行復議決定,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

①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guān)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②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guān)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以上涉稅服務實務2018年試題簡答題及答案解析,希望同學們都能好好練習,并掌握稅務師基礎知識點,面對大家都覺得比較難的涉稅服務實務,也不要怕,考前還有一段時間,大家多刷題,多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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