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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練習日期】2016年5月17日
某教授2014年8月因其編著的小說出版,獲得稿酬8500元,2014年9月又在另外一個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3700元,該教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952
B. 1288
C. 1366.4
D. 1358
【答案】D
【解析】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該教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8500×(1-20%)×20%×(1-30%)+(3700-800)×20%×(1-30%)=1358(元)。
【點評】本題正確率31.82%,本題目是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的計算。這類問題主要的計算方法是分別計算,每次取得的稿費,計算一次個人所得稅。對于各類稿費的個稅的計算要重點了解,(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人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 計征個人所得稅;(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應合并計算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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