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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16 10:56:4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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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雙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稅務機關,另一方為納稅人。

  1.征稅主體

  (1)征稅主體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判斷一個行政機關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關鍵要看其是否經過法律授權。稅務機關之所以成為征稅主體,是因為有國家的法定授權。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極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棄或轉讓。

  2.納稅主體

  納稅主體,就是通常所稱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主體的劃分方法:

劃分方法 劃分類別 說明
按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劃分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不同種類的納稅主體,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不盡相同
按征稅權行使的范圍不同劃分 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

  3.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兩個主要的法律關系主體之外,還有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稅法中也相應規(guī)定了他們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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