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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了序幕,對很多考生來說,《稅法一》是相對比較簡單的科目,然而在做《稅法一》考試習題的時候,我們還是會遇到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不用擔心,網(wǎng)校答疑板為您答疑解惑,學員在學習中遇到的問題可隨時通過所報課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師們會給出有針對性的解答。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網(wǎng)校小編精心整理的答疑精華吧!
試題內容: 1、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稅收程序法相關規(guī)定的是(?。?。 A、提高執(zhí)法效率是稅收程序法的作用之一 B、回避制度是實現(xiàn)公正原則的一項重要制度 C、對于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D、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屬于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內容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內容。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稅收程序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屬于客觀題的考查范圍,對于該知識點重點記憶以下內容: (1)稅款的補征和追征制度: ①補征:因稅務機關的責任;3年內;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追征: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3年(特殊情況為5年);同時追征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地追征偷稅、抗稅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2)稅收保全措施內容: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3)強制執(zhí)行措施內容: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學員問題: 試題答案是不是有錯誤? 扣押、查封是保全不是強制 強制執(zhí)行措施內容: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解答: 答案是正確的。 這里的意思是,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扣押、查封的物品。 從事生產、經(jīng)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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