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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備考知識點: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07 14:53:2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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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備考知識點: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第一,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第三,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qū)別:

  第一,調整的對象不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屬于橫向經濟關系;而稅法調整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屬于縱向經濟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一方固定是國家及其稅務機關;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則是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法人、公民之間不固定的關系

  第二,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民事法律關系建立及其調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的,民事主體雙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則從總體上說不適用于稅收法律關系的建立和調整。稅收法律關系中,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的意志,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第三,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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