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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稅收相關法律》第一篇第二章“行政登記與行政許可”概念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內容:
《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法定 |
包括許可設定法定、主體及權限法定、實施程序法定等。 |
公開、公平、公正 |
1.依據(jù)公開:有關行政許可的規(guī)定應當公布,未經(jīng)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jù); |
便民和效率 |
體現(xiàn):公示制度、一次申請制度、當場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補正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期限時效制度等。 |
救濟 |
1.許可前:陳述權、申辯權 |
信賴保護 |
【理論基礎】(P18)行政行為的廢止(撤回)——適用于雙方均無錯 |
行政許可不得轉讓 |
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
監(jiān)督 |
1.政府、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 |
|
詳細問題描述: 行政許可的分類中共5類,其中關于登記類的許可,它和行政登記有點混淆,該怎樣理解? 答疑老師回復: 行政登記與行政許可分類中的登記二者的區(qū)別是: ?。?)行政許可分類中的登記屬于行政許可,是對建立特定法律關系的確定,其性質是確定特定的主體資格,主要功能是證明及社會公示。在登記前,相對人是不能取得這種主體資格的,比如企業(yè)登記。在登記類許可中,行政機關是具有一定裁量權的,會審查相對人的相關資質,對不符合條件的,是不會準予登記的。 ?。?)行政登記是行政機關以發(fā)放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的形式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種秩序,其結果并不會使相對人獲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資格和權利。行政登記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屬于履行義務,如稅務登記。另外,行政機關在行政登記程序中一般沒有裁量權,只要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事實,行政機關就必須予以登記。 追問描述: 可是稅務登記就不是行政許可嗎,那和企業(yè)登記怎樣區(qū)別并理解? 答疑老師回復: 稅務登記屬于行政登記,而企業(yè)登記是屬于行政許可。稅務登記過程中,行政機關一般沒有裁量權,只要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事實,行政機關就必須予以登記。而行政許可的目的是在于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事先加以嚴格控制,企業(yè)登記的申請人的目的在于取得某種權利或資格,登記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屬于履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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