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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預習:違章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13 15:58:20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九、違章處理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畫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lián)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zhèn)洳椤?/p>

  (2)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辦;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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