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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議定書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2號

頒布時間:2016-03-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四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5年4月1日在香港正式簽署。雙方分別于2015年12月4日和2015年12月29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內部法律程序。根據(jù)議定書第六條的規(guī)定,議定書自2015年12月29日起生效,適用于2015年12月29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發(fā)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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