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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

2016年第56號公告

頒布時間:2016-08-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進行了修訂,現(xiàn)公告如下:

  一、稅務機關對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應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見附件)。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附件1中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納稅人)》同時廢止。

  三、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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