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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集成電路企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17號

頒布時間:2017-0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yè)和集成電路產業(yè)發(fā)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fā)〔2011〕4號)有關要求,現(xiàn)就集成電路企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事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確如下:

  享受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yè),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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