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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包裝物押金”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包裝物押金】
老師包裝物押金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需要合并,計算消費稅的時候是否也要合并呢??還有就是押金到時候是需要退換給客戶的,收入時合并到了銷售額納稅了,那么退還的時候如何處理呢?
答疑老師回復:
包裝物押金在計算消費稅時,也是需要計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退還時不作稅務處理。
具體可以參考以下表格的總結:包裝物押金的稅務處理總結
押金種類 | 收取時 | 逾期時 |
酒類產品以外的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 | 增值稅× 消費稅× | 增值稅√ 消費稅√ 【提示】需換算 |
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除啤酒、黃酒外) | 增值稅√ 消費稅√ 【提示】需換算 | 增值稅× 消費稅× |
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 增值稅× 消費稅× | 增值稅√ 消費稅× 【提示】從量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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