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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否在備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有關于工資和薪金所得的知識,你都應該了解一下,因為這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不僅僅要掌握知識,還要學以致用,正保會計網校老師總結了《經濟法基礎》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知識點,希望幫助大家理清思路,高效學習!
【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的一般規(guī)定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關鍵詞:任職受雇)
2. 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zhí)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提示】誤餐補助是指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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