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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的小伙伴們,今天學習初級會計了嗎,每天鞏固一個知識點,一天向前邁進一步,我相信未來的你自己,一定會感激現(xiàn)在努力的你,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中《經(jīng)濟法基礎》的法的形式相關知識點,趕快學起來吧。
我國法的主要形式
形式 | 制定機關 | 備注 | 表現(xiàn)形式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國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及其常務委員會(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 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制定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依據(jù)。 | **法 |
行政法規(guī) | 國務院 | 地位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guī) | **條例 |
地方性法規(guī) | “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注意】還包括設區(qū)的市 | ||
自治法規(guī)和單行條例 | 自治區(qū)(州)(縣)人大 | ||
特別行政區(qū)的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基本法+特別行政區(qū)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 ||
規(guī)章 | 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地方規(guī)章—地方人民政府 | **辦法 | |
國際條約 | 屬于國際法而不屬于囯內法的范疇 |
【提示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決書只是一種非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法的形式。
【提示2】判斷法的表現(xiàn)形式時,注意使用“關鍵詞判斷法”,其中“**實施細則”屬于那種形式要注意其特殊的判斷方法,例如: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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