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訴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9項(很重要)
3.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guī)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xié)議變更的管轄。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谝蚋劭谧鳂I(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蚶^承遺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4.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時管轄的確定(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共同管轄)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選擇管轄);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二)訴訟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p>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20年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四)判決和執(zhí)行
1.判決:(1)開庭并公開;(2)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在上訴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第一審判決就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2.執(zhí)行:執(zhí)行措施(9項)。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