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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不得背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6 09:32:29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三章“不得背書”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下列選項中屬于不得進行的背書的有( )。

A、條件背書

B、部分背書

C、限制背書

D、期后背書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不得進行的背書,包括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和期后背書。

依據:2016年教材第三章第139頁。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得背書

  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這四種背書分別什么意思,可否簡單說說?

  答疑老師回復:

“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部分背書”是指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部分背書屬于無效背書。

“限制背書”是指記載了“不得轉讓”,此時票據不得轉讓,例如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期后背書”是指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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