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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行政復議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6/29 17:37:55 字體:

行政復議程序

1. 申請時間: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出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 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書面也可“口頭”申請。(與仲裁區(qū)分,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意思表示無效)。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為了讓考生有充足的時間備考,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新課已搶先開通(免費試聽>>)!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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