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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程序
1. 申請時間: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出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 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書面也可“口頭”申請。(與仲裁區(qū)分,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仲裁協(xié)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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