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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考生考后資格復核

來源: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編輯: 2017/09/22 11:32:24 字體:

關于再次進行深圳市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部分合格考生考后資格復核的通知

各有關考生:

根據(jù)省會計考辦《關于再次進行2017年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合格部分考生資格復核工作的函》(粵會考辦函[2017]11號)要求,我市201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逾期未提交材料111人?,F(xiàn)就我市初級資格部分考生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逾期未提交材料考生111人(詳見名單)。

二、復核時間

2017年9月19日至10月10日(每逢星期六、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三、復核地點

(一)深圳會計進修學院紅荔分教點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紅荔路3002號交行大廈6樓,聯(lián)系電話0755-83256129。

(二)深圳會計進修學院松園分教點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松園路松園北街38號3棟5樓,聯(lián)系電話0755-25595033。

四、復核需提交的資料

(一)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除外)。

(二)深圳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的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香港、澳門居民為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上述資料均以A4紙打印或復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須真實,資格復核人員對考生學歷證書如有懷疑,有權要求報考人提供驗證證明。考生應自覺遵守報名條件,復核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當次成績,復核通過后合格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要求領取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有關規(guī)定,凡是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特此通知。

附件:逾期未提交材料考生名單

深圳市會計考辦
2017年9月19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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