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繳納消費稅(01.22)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2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5萬元、優(yōu)質(zhì)費2.34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p>
A、(10+0.585+2.34)×10%=1.2925萬元
B、(10+0.585)×10%=1.0585萬元
C、[10+(0.585+2.34)÷(1+17%)]×10%=1.25萬元
D、[10+0.585÷(1+17%)]×10%=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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