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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練習(xí):不服判決(1.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3 11:33:06 字體: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

  你做還是不做,這些由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試題,就在這里不增不減;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5月13-16日考試,就在那里不遠不近。

單選題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quán)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間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期間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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