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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迫在眉睫!為幫助大家在最后一個月里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2021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沖刺必背知識點——土地增值稅,快來復習一遍吧!
2021高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必背知識點21: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
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征收。
(1)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征稅。
(2)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3.房企新建房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出讓)、按規(guī)定補繳的出讓金(劃撥)支付的地價款(轉讓)。
2)包括登記、過戶費及契稅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含耕地占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fā)間接費用。
【注意】精裝修費用可扣除。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1)按項目計算分攤利息,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開發(fā)費用=利息+(地價款及費用+開發(fā)成本)×5%以內。
2)能按項目分攤利息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開發(fā)費用=(地價款及費用+開發(fā)成本)×10%以內。
【注意】利息支出不能超過按商業(yè)銀行同類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4)與轉讓有關的稅金
1)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不包括增值稅、印花稅。
(5)其他扣除項目
加計扣除費用=(地價款及費用+開發(fā)成本)×20%
4.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5.稅額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速算扣除系數
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
6.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必須辦理清算。
【注意】房企開發(fā)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派出所、幼兒園等公共設施,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共事業(yè)單位并用于非盈利性社會公共事業(yè)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7.稅收優(yōu)惠
(1)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yōu)惠: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guī)定計稅。
(2)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3)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4)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6)企業(yè)改制重組——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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