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
關于開展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
(僅供參考)
各位同仁: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等有關規(guī)定,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內(nèi)完成。
現(xiàn)將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匯算清繳集中申報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請需要辦理的同仁在上述日期段內(nèi)自行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等申報方式進行匯算清繳。
二、辦理對象
(一)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20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也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
如果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您就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1.您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中國居民個人;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
3.按年綜合計稅后需要申請退稅(自愿放棄退稅除外),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時,您的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將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根據(jù)一定規(guī)則為您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您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結果沒有異議,系統(tǒng)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了。
三、注意事項
1、是否委托單位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各位同仁,如選擇由單位代為辦理的,請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梢栽谵k公系統(tǒng)填寫申請表或者來人力資源/財務部填寫申請表。
2、關于大病醫(yī)療支出扣除
為便于有需要的納稅人填報大病醫(yī)療支出,日常發(fā)生的醫(yī)療支出憑據(jù)需留存好以備申報時使用。同時,為方便公眾,國家醫(yī)療保障局提供了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服務,您可手機下載官方“國家醫(yī)保服務平臺”,注冊、登錄、激活醫(y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其中,查詢信息中顯示的“符合大病醫(y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可扣除金額。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金額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nèi)可據(jù)實扣除。如,某納稅人查詢本人“年度個人自付總金額”為20000元,則“符合大病醫(yī)療個稅抵扣政策金額”即為5000元(20000-15000)。
3、對收入納稅信息有異議怎么辦
您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記錄時,如對相關數(shù)據(jù)有疑問,可先就該筆收入納稅記錄咨詢支付單位。
如果您確定本人從未取得過記錄中的某一項,您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該筆記錄發(fā)起申訴并進行承諾;申訴后該筆收入將不納入您年度匯算。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該筆收入,僅是對相關金額有異議,請不要通過上述渠道申訴,可聯(lián)系支付單位請其更正。
4、增加銀行卡信息
為了保障您的資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銀行卡賬戶辦理退稅。
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信息主頁面添加用于接收退稅的銀行賬戶信息。建議填報本人在中國境內(nèi)開立的一類銀行賬戶(最好選擇工資卡),并確??ㄆ幱谡顟B(tài)。符合條件的銀行卡須具備以下條件:
(1)銀行卡需為納稅人本人在中國境內(nèi)的銀行開戶;
(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或咨詢;
(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卡狀態(tài)正常。如果您的銀行卡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tài),均可能影響您收到退稅。
5、捐贈支出扣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其中特殊情況是指,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況,包括: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或教育事業(yè)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對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中國醫(yī)藥衛(wèi)生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老齡事業(yè)發(fā)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yè)基金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jīng)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其他文件規(guī)定允許全額扣除的情形。
另外,個人捐贈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可全額扣除;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現(xiàn)金和物品以及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有其他個人所得稅也可以公益捐贈支出扣除,需要測算哪項所得扣除繳納的稅款更少,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同時要留存好捐贈票據(jù),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jù)。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避稅收,政策規(guī)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jù),以便在稅務機關后續(xù)核查時予以配合。
6、年終獎計稅方式選擇
本單位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采用單獨計稅,若想要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的同仁,可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工資薪金主頁面點擊「獎金計稅方式選擇」,進入選擇。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該筆獎金可以不納入年度匯算范圍。如您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匯算最多只能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他需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在使用網(wǎng)絡途徑申報時,您可以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當您變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時,您的應納稅額一般而言會發(fā)生變化,請您留意。您可根據(jù)調(diào)整前后的變化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稅方式。
7、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strong>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卡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
(3)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聯(lián)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lián)系;
(5)稅務機關向您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您尚未確認或說明。
8、相關信息資料留存?zhèn)洳?/strong>
年度匯算結束后,您需要將與您的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yōu)惠、已預繳稅款、補退稅款等相關信息資料留存?zhèn)洳椤?/p>
9、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如果是您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10、積極配合稅務機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稅務執(zhí)法領域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的要求,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如果因為非主觀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jīng)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11、了解相關信息
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官方、(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main?id=2d05f99896e041c2a06a1d8a77f18ee1&mbfl=3)查詢了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四、其他事項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將取消單位宣講會,根據(jù)部門需要開展專項人員培訓和電話聯(lián)系方式協(xié)助各位同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事宜。
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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