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個稅匯算清繳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對自己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進行“多退少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但并非所有人都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以下詳細說明哪些人必須辦理,哪些人可以忽略。
已預繳稅款多于應繳稅款,需要申請退稅的:
例如: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預繳了個稅。
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
年中就業(yè)、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導致扣除不充分。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例如:
有多處收入來源(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
有境外所得或一次性大額收入(如年終獎、股權激勵等)。
有捐贈支出或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未申報的:
例如:
在年度內(nèi)發(fā)生符合條件的公益捐贈,但未在預扣預繳時扣除。
有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贍養(yǎng)老人、繼續(xù)教育等)未及時填報。
年中換工作或有多處任職的:
例如:
在不同單位取得工資薪金,導致重復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新單位未及時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預扣預繳不準確。
已預繳稅款與應繳稅款一致,或預繳稅款少于應繳稅款但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例如:
全年收入來源單一,且預扣預繳準確。
補稅金額較?。ā?00元),依法可免于辦理。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2025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