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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之前的發(fā)票到底能不能抵扣讓同學們頭疼很久了,今天由正保會計網校吳志華老師為您解讀。
首先分兩個方面解析:
一、4月底以前收到發(fā)票可不可以在5月1日之后認證抵扣?
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結論:依據上述政策,是可以抵扣4月底之前已收到的發(fā)票,沒有超360天認證期限,都可以抵扣。
二、4月底以前收到發(fā)票,財務人員選擇4月底前認證,還是在5月1日之后認證更好?
在5月1日之后認證,一旦發(fā)現(xiàn)發(fā)票內容有誤,我們要寫拒收證明,然后交供應商開具紅字發(fā)票,但稅務局沒有明確給出如何開紅字發(fā)票的具體操作,如果開票軟件升級后,供應商只能開出16%、10%、6%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16%、10%和17%、11%,都涉及差額退稅,作為退稅也是由供應商退稅,之后再轉給我們,供應商再開一張16%的發(fā)票,和我們的合同金額也對不上,財務人員做賬也比較繁瑣,總之為了一張票大費周折,供應商出力、耗時、未必哪么及時去辦理此事,我們的會計人員也要配合對方辦理,同時造成我們進項認證延遲,人力、物力的浪費。
如果在4月底之前認證,我們只需要勾選一下就可以,如果內容有誤,沒有跨月,當月作廢,如果跨月,供應商開具紅字發(fā)票也非常快。
總之我們思考問題不僅要問能不能做,還要考慮怎么做最節(jié)省成本,必需具備一個財務人的思維,不要聽一些財稅人員,可以在5月1日之后認證,就不認證,因為他們不從事你的具體工作,最后苦了的還是財務人員,自己出力不討好,老板不滿意,建議大家在4月底之前認證,避免給供應商、稅務局、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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