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車輛發(fā)生哪種情形,應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六條規(guī)定:“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fā)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問:車輛購置稅實行的是哪種納稅申報制度?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四條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